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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的治疗
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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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详情
资源类型:
期刊
文章类型:
作者:
曹仁烈[1]
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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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
[1]北京友谊医院皮肤性病科
临床科室
皮肤性病科
皮肤性病科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
出处:
中级医刊.1992,(04):18-20.
ISSN:
1008-1070
摘要:
(正) 梅毒不仅侵犯皮肤和粘膜,在不同病期还可侵犯人体各系统的器官,通过患梅毒的孕妇胎传给胎儿,可生产先天梅毒儿。因此,不仅皮肤性病科医生要很好掌握对梅毒的治疗,临床其他各科医生也应对梅毒的治疗有充分的了解。治疗梅毒应按照一定的治疗方案进行。一、梅毒的治疗方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《梅毒治疗方案》(以下简称为“方案”)不完全一样。我国在建国初期所制定的“方家”有4种:①砷剂(606或914)治疗方案;②砷
语种:
中文
第一作者:
曹仁烈
第一作者单位:
[1]北京友谊医院皮肤性病科
推荐引用方式(GB/T 7714):
曹仁烈.梅毒的治疗[J].中级医刊.1992,(04):18-2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