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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第7部分用药监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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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录情况: ◇ 统计源期刊 ◇ 北大核心

单位: [1]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[2]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[3]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[4]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[5]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[6]四川大学华西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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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医疗机构 药学服务 用药监护

摘要:
(正)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用药监护工作,促进药学服务持续发展,根据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》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,制定本规范。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用药监护,是指医疗机构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住院患者提供直接的、负责任的、与药物使用相关的监护,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、有效性与经济性。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范通则中的相关要求,建立用药监护工作制度、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。第四条医疗机构从事用药监护工作的药师应符合本规范通则中相关"人员资质"要求,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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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:
第一作者单位: [1]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
推荐引用方式(GB/T 7714):

资源点击量:1320 今日访问量:0 总访问量:816 更新日期:2025-04-01 建议使用谷歌、火狐浏览器 常见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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