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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后复发患者的干扰素再治疗

Retreatment with interferon of relapsed chronic hepatitis C pati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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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类型:

收录情况: ◇ 北大核心 ◇ 中华系列

单位: [1]100011,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 [2]上海瑞金医院感染科 [3]广州,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科 [4]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 [5]重庆,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感染科 [6]沈阳,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传染科 [7]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科 [8]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传染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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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:

关键词: 肝炎病毒 丙型 肝炎 慢性 复发 干扰素α 聚乙烯二醇类

摘要:
目的探讨干扰素(IFN)治疗后复发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对IFN再治疗的应答情况及影响因素.方法对聚乙二醇化干扰素(PEG-IFN)α-2a与重组人干扰素(CIFN)α-2a治疗中国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疗效与安全性的随机、开放、多中心对照研究中的60例干扰素治疗后复发患者的再治疗进行回顾性研究.其中PEG IFN α-2a组35例和CIFN α-2a组25例,以持续病毒学应答(SVR)作为疗效的主要评价指标,分析HCV RNA载量、基因型、药物种类对IFN疗效的影响.结果 60例复发患者用IFN再治疗后,55.00%取得治疗结束时的病毒学应答(ETVR),35.00%取得SVR;其中PEG IFNα-2a组74.29%取得ETVR,显著高于CIFN α-2a组(28.00%),P<0.01;PEG-IFN α-2a组45.71%取得SVR,高于CIFN α-2a组(20.00%),P>0.05;病毒载量高、低组间的ETVR、SVR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;对于H CV基因1型感染患者,PEG-IFN α-2a的ETVR(75.00%)和SVR(45.83%)均显著高于CIFN α-2a组(分别为22.22%和11.11%),P<0.01或P<0.05;对于非基因l型HCV感染患者,PEG-IFN α-2a与CIFN α-2a的ETVR和SVR差异无统计学意义.结论 IFN治疗后复发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IFN抗病毒再治疗,存在部分患者无应答;复发患者应优先考虑选用PEG-IFN;对于基因1型的复发患者,建议不要选用普通IFN;病毒载量的高低与IFN再治疗的效果不相关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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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:
第一作者单位: [1]100011,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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